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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知识--包装袋上乱用标语 出售超市背黑锅赔偿500元

发布时间:2021-11-03 14:37:14 阅读: 来源:继电器厂家

【中国包装网讯】因在超市购买的黑木耳包装上标有“最优、最好”的宣扬语,郭某以构成虚假宣扬为由,将上海城市超市(北京)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得知,朝阳法院1审认定被告构成敲诈,判决退还价款80元并赔偿郭某500元。

2016年6月4日,郭某在被告城市超市公司购买“精缩秋木耳(黑木耳)1盒,单价80元。后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标有”采取中国黑木耳最优产地、我国最好的低温型食用菌生长区“的宣扬语。郭某认为,该宣扬背法了《广告法》第9条规定,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的违章建筑怎么处理。为此,要求判令城市超市公司退还货款80元土地征收种什么树补偿高,赔偿500元,赔偿交通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费500元。被告同意退还货款80元、赔偿500元,但不同意支付其他费用。

法院认为,根据《广告法》第9条规定,广告中不得有使用”国家级“、”最高级“、”最好“等用语。本案中,城市超市公司销售的黑木耳在外包装上使用”最优“、”最好“等用语,属于使用绝对化用语,故被告存在虚假宣扬行动,已构成敲诈。

据此,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价款80元,原告退还”精缩秋木耳(黑木耳)“1盒(如不能返还依照相应单价扣减价款),被告向原告赔偿5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