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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5-28 14:37:52 阅读: 来源:继电器厂家

云南: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

昨日,记者从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,该办将《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(公开征求意见稿)及其说明上网公布,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。

跳秤属拒交、逃交或少交通行费行为

现在,许多路口出现重车“跳秤”,少交过路费现象。新修订的《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》(修订草案)明确,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,自觉遵守收费秩序,不得采用下列行为拒交、逃交或者少交车辆通行费:强行通过收费站口;故意堵塞收费道口;倒换、损坏、伪造车辆通行卡,或者使用与车型不相符的证件;破坏公路设施,从非法路口出入收费公路;假冒军警车辆或者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;采用绕行等方式故意减少收费里程;采用冲秤、跳秤、撬秤、垫秤、绕秤、复秤等方式,故意减少计费载质量;逃避交纳车辆通行费的其他行为。

同时,车辆驾驶人不得聚众闹事,殴打、辱骂、恐吓、威胁、报复、刁难收费人员。如果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的,公路经营企业对拒交、逃交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通行,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通行费;拒不补交的,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处应交通行费1倍以上、5倍以下的罚款。故意堵塞收费道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损毁公路设施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

在高等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,擅自拆除、移动、涂改、污染、损毁、遮挡、占用公路附属设施、公路标志等设施,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投掷、抛洒物品、堆放物品、倾倒垃圾(废土)、排放污水;设置障碍、打场晒粮、种植作物、放养牲畜;利用高等级公路边沟排水、蓄水灌溉、养殖;设置棚屋、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;焚烧物品、破坏绿化物、堵塞通道和涵洞、填充边沟;其他侵占、损害、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、畅通的行为,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、恢复原状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500元以上、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法定节假日免收车辆通行费

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从五个方面规定了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和服务措施,其中要求,高等级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车流量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,必要时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、使用移动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,满足车辆快速通行的需要。高等级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车辆通行状况,扩建收费车道,满足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和逐年增长的车辆通行需求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。

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期间,高等级公路和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的范围和时段,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。

征集意见截至10月20日前

此次《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(公开征求意见稿)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。

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,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、传真、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,或者登录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“云南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”栏目在线提出意见。地址: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(昆明市华山南路135号),电话:0871—3620712(传真),邮编:65002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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